为进一步提升芯片、模块、天线、板卡等北斗基础产品质量,保障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各领域各行业的广泛应用,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印发《关于开展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通过在北斗行业建立实施质量认证制度,营造有利于北斗基础产品发展的良好环境。
北斗卫星导航产品(终端设备类)认证实施规则
认证模式为:型式试验+初始工厂检查+获证后监督
适用于北斗导航产品(终端设备类),如导航型、RDSS型、测量型、授时型等终端设备进行的产品性能及可靠性方面的产品认证(试点期间不包括产品可靠性考核)。
型式试验依据标准
1. 导航型 BD 420010-2015北斗/全球卫星导航系统(GNSS)导航设备通用规范
2. RDSS型 CHB5.6《北斗用户设备检定规程》
3. 测量型 BD 420009-2015北斗/全球卫星导航系统(GNSS)测量型接收机通用规范
4. 定位型 BD 420011-2015 北斗/全球卫星导航系统(GNSS)定位设备通用规范
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:
a)认证申请
b)型式试验
c)工厂检查
d)结果评价与批准
e)获证监督
f)复审